限时办结制
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中心的工作人员承办。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或者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中心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当事人申请法律咨询的,即时答复;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答复。
五、以非诉讼调解方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在2个月内办结。
六、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投诉,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并1个月内答复,疑难复杂案件2个月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