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仪陇县“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仪陇” 宣传工作方案

作者:无 来源:法制宣传股 关注: 时间:2014-05-20 18:33

 

    为加快推进法治仪陇建设步伐,全面掀起依法治县学习宣传热潮,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根据市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宣传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与工作重点相结合,综合运用平面媒体和立体媒体,积极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连续不断、逐步深入,确保报纸上有文章、每天电视上有内容、广播上有声音、网络上有信息,各重要场所、重要节点、基层单位有醒目标语。

二、宣传重点 

(一)重点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工作部署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重要部署,重点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法治”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法治”的主要精神和意义。深入宣传解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宣传省委王东明书记在依法治省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宣传“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的深刻内涵。认真宣传解读《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南充的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阐释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重点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各级领导干部主要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主要进行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农民群众主要进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青少年学生主要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以及自我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要深入宣传社会保障、拆迁安置、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农村物权、土地承包、食品药品安全以及信访调解、诉讼权利、刑事治安处罚、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涉农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重点宣传我县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仪陇的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宣传县委县政府对“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宣传法治仪陇建设的重点和方向;宣传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进展情况;宣传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情况;宣传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情况;宣传青少年学生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宣传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典型案例;宣传在学法、执法、司法、守法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创造的典型经验。                                 

三、宣传安排  

(一)充分利用媒体宣传                                                   

1.邀请四川日报、四川法制报、四川新闻网、人民网四川频道、四川在线、南充日报等媒体对我县依法治县工作典型经验、工作成效进行宣传。县委报道组、县广播电视台记者要深入一线采访报道,并向省、市媒体报送相关稿件。(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报道组、广播电视台)  

2.仪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仪陇县广播电视台、仪陇新闻网要及时转载(摘播)新华社、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南充日报、南充市广播电视台等上级主流媒体的相关报道内容。仪陇新闻网要开设“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仪陇”专题专栏,各相关工作部门结合职能积极撰稿供稿。仪陇电视台要设立“依法治县访谈”、“法治在线”、“以案说法”等栏目,邀请县级领导、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负责人开展普法宣传。县文广局要利用乡村广播宣传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仪陇手机报、仪陇政务微博等新型媒体要大力宣传依法治县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文广局、县广播电视台)

(二)积极组织专题宣传

1.组建法制宣传队深入基层宣传。政法各部门要结合相关案例,创作一批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法制文艺作品,以相声、小品、朗诵、快板等多种表演形式,分片区开展基层巡回演出,寓法制教育于文化娱乐中,起到熏陶和潜移默化的作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政法各部门)

2.集中开展法制专题宣传。利用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5.17”世界电信日、“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期和节点,集中开展法制专题宣传活动。选派法律方面的业务骨干组建普法宣讲团,分赴各片区、各行业、各系统开展法治专题宣讲;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参与讲课,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牵头单位: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Copyright© 2014-2017 yls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4014878号 公安备案号51130030070540 版权所有:仪陇县司法局  技术支持:敏锐科技
地址:仪陇县宏德大道   联系电话:722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