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房屋装修纠纷在仪陇县司法局马鞍司法所的努力下得到顺利化解。
宋怡(化名)是马鞍镇南海路某楼房一楼的业主,经过与家人、朋友的商讨,宋怡决定将一楼的几个门面改建成KTV。今年6月,宋怡找到承包商刘强(化名)承包装修该层房屋,当双方见面协商承包费用时,刘强认为10万元比较合适,但宋怡认为10万已经超出了自己的预算,在双方讨价还价之后,最终将承包费确定为6.6万元,但并没有签订合同。在装修开始之后,宋怡陆陆续续共支付了刘强5万元装修费,但在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后,刘强以人工费、材料费涨价为理由,要求宋怡提高装修费用并立即支付余下的工程款,但是,宋怡坚持之前的6.6万元装修费并向刘强表示:“我给你的费用已经高于市场行情,你要是觉得我给少了,你可以不做啊!”,加之刘强停止施工延误了KTV的开业“吉日”,双方因此发生了矛盾纠纷。
工作人员经过询问相关知情人了解了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人员提出了调解方案:最初协商的装修费用不变,但宋怡必须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所有工程款。但是在调解中,宋怡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因为双方已经发生了矛盾,刘强可能会在装修的过程中“缺斤少两”使装修质量大打折扣,所以要求少支付2000元装修费作为工程质量的“保证金”,如果在完工三个月后工程没有发生质量问题,便补齐装修费。经过工作人员多次细致的法律讲解和真心实意的做说服工作,刘强答应了宋怡提出的交纳“保证金”的要求,双方当事人也最终同意工作人员提出的调解方案达并达成了书面协议。
至此,该起房屋装修纠纷得到了良好的处置,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