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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另嫁惹争议人民调解出手化干戈

作者:唐聪 李晓琳 来源:土门司法所 关注: 时间:2016-03-15 09:55

何春天自3个月起便被表叔刘东抱回家当“儿媳妇”养,22岁时舅刘东做主将何春天嫁给了自己的小儿子刘亮,在农村办了结婚酒席(未登记),次年生下女儿梦梦。2014年年底何春天离家出走,在外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并生下一个儿子。之后刘亮也与村上一女子订了婚2016年初双方因为女儿梦梦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发生纠纷,争吵不休

刘亮和父亲找到仪陇县司法局土门司法所,要求进行调解。工作人员经过走访调查,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组织双方到场开展调解工作。对于梦梦的抚养权,双方没有异议,由刘亮抚养。刘东说当时是把何春天当媳妇儿养的,待她就跟自己的亲闺女一样,吃了很多苦受了很多罪,所以刘亮一方要求何春天支付刘东把她从小养大的辛苦费和梦梦的抚养费,要求其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共计15万元。而何春天表示她不想断了与刘东的养父养女关系,在刘东老了以后她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其进行赡养。

化解了第一个矛盾点,双方将争议的焦点转移到了梦梦抚养费的问题上。刘亮说“何春天在梦梦1岁时便离家出走,孩子一直是自己和家人在带。眼看孩子就要上学了,上学后花费更大”,要求何春天每年支付抚养费7000元。一听这个数字何春天急得跳脚,说她夫家条件不好,公公早已去世,婆婆现在瘫痪在床,每月都要几千块钱的医药费,她在家带孩子没有收入,一家老小全靠她老公一个人,她说她只能一月给300元抚养费。

见双方意见悬殊,工作人员一方面向何春天讲解关于子女抚养的法律知识,要求其正视和尽力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向刘东和刘亮讲感情,何春天虽没有成为“儿媳”,却也是“女儿”,现在她家条件困难,作为家人应该体谅一点抚养费是为了让梦梦以后的生活可以过得好些,如果要求超过对方的支付能力,届时无法履行,那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

经过工作人员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何春天每年8月一次性支付女儿梦梦当年抚养费5000元。(文中所涉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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