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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坠亡,何辜!倾情调解,获偿!

作者:唐聪 张兴瑜 来源:马鞍司法所 关注: 时间:2016-01-28 14:42

近日,一起因工伤死亡引发的纠纷在仪陇县马鞍镇大调解中心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得到顺利化解。

这一天的早上47岁的陈才(化名)像往常一样准时来到建筑工地做工。当他正在五楼完成作业时,不慎坠落,当场死亡。作为家里的顶梁柱,陈才的死亡无疑给了家人一记沉重的打击。悲痛之余,如何为陈才讨回公道成了摆在陈家人面前最大的问题。在与建筑承包商余林(化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陈家人找到了马鞍镇大调解中心和马鞍司法所寻求帮助。

了解到情况的严重性,镇领导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化解。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当事双方为解决矛盾坐在了一起。因为陈才是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的原因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当然,因此而死亡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亡。

建筑承包商余林就陈才因工死亡的问题并无异议,但就如何赔偿,一直无法与陈才的家人达成共识。在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说下,当事双方一致同意按照相关法规协商处理并最终达成协议:根据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承包商余林一次性支付给陈才的亲属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49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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