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一位约莫30岁的年轻人来到仪陇县公证处,年轻人向公证员介绍到:“我叫黄山(化名),我妻子唐月(化名)和她的祖母蒋胡氏(化名)在仪陇县金城镇有一套90平米的房屋,各享有50%的产权。现在老人想趁自己身体还比较硬朗、意识还比较清醒时,将上述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赠与孙女所有。因此,我想帮妻子代办一份赠与公证。”
公证员了解大致情况后,进一步向黄山询问蒋胡氏的家庭情况。黄山表示:唐月的祖母已是80岁的高龄,其老伴胡元(化名)现已去世,他们共生育四个女儿,现均已成家。据此,公证员向年轻人解释到:“上述房屋属于蒋胡氏和胡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在胡元去世之后就已经发生了继承,所以首先应先办理胡元的继承权公证,这需要征得四个女儿的意见,然后才能办理蒋胡氏的赠与公证。”
黄山了解清楚情况后,回去准备了相关资料,第二天便和蒋胡氏的四个女儿一同来到公证处办理了《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公证。考虑到当事人蒋胡氏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公证员决定主动前往蒋胡氏的住所,上门服务。在进一步走访了解并证实了蒋家的基本情况后,公证员在居委会为老人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和赠与公证并当场出具了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