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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3)

作者:无 来源:法宣股 关注: 时间:2014-07-22 14:49

10.平安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治安组织和治保网络健全,楼栋长负责制、巡逻联防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建有规范的警务室,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成电子监控网络。配有应急器材,定期开展防灾知识宣传与演练、自救互救技能等培训,参加社区紧急救助员培训的不低于物业管理人员的20%。定期开展社会治安整治活动,辖区治安良好,创建活动成效显著,无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卫生事故和重大刑事犯罪。安置帮教工作到位,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率达100%,无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和再犯罪情况发生。辖区内无“黄赌毒”窝点。

四、和谐发展

11.经济发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群众收入稳定增长。发展农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注重科技引领,形成区域特色,提高农业效益;减轻社区负担,理清社区管理体制,优化投资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出台扶持政策,发挥党员、能人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12.公益事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公益慈善组织全覆盖,经常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以“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为平台的慈善服务网络体系健全。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志愿者动员系统,推行志愿者注册和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志愿者绩效评估、风险保障、激励表彰等规定。有不少于五支的志愿服务队伍。社区组织每年承接一个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配备一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流动人口、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受灾群众和精神病人、艾滋病病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显著,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良好,城乡风貌整洁优美,道路桥梁定期养护,垃圾定点投放分类处理,车辆停放有序,宠物豢养文明,无“脏、乱、差”现象。

13.文明和谐。村(居)民有学习、活动场所,经常举办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社会风气良好,村(居)民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举止文明、注重仪表,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互相帮助,讲究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婚丧、树立新风。各民族团结和睦,流动人口与本村村民(社区居民)和谐相处。遵纪守法户达95%以上,计划生育率达100%,无参与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附件3    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行村(居)民自治、依法治村(社区)的有效载体。为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意义,把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贯彻依法治县精神、开展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的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定期督促检查,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领导小组,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包片、联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加强对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要成立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计划和实施。

二、突出重点,依法科学制定

一是科学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各地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时,要坚持以村(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工作规范化。制定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乡(镇)政府备案,做到制定、公布、实施全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条文内容符合法律规范。

二是抓住群众关注重点。各地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围绕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规则和村民道德的基本要求,紧紧抓住社会治安、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设施、移风易俗、树立新风正气、公共道德、家庭美德、公益事业办理、集体资产处置等重要事务和热点问题,突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特色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一村(社区)一策”,做到“易记、易懂、易行”。

三是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能否制定好、落实好,村(居)民的参与和支持是关键。各地要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实施,作为发扬社会民主、推进依法治理的具体抓手。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参与;要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充分听取辖区内村(居)民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协调各方利益,保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表广大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明确职责,加强督促指导

一要明确职责。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涉及众多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规范完善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作为今年推进依法治县、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措施,强力推进。组织部门要把制定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重要措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法律服务进乡村(社区)”活动,为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供法律服务。民政部门要牵头研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完善工作的跟踪督促。

二要加强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党政“精细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创新社会治理、深化村(居)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全面推广。坚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共同督导。加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党组织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工作的指导,把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起草关、审查关。要实行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包片、联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制度,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准备筹划、宣传动员、起草制定、组织实施全过程的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保证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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