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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2)

作者:无 来源:法宣股 关注: 时间:2014-07-22 14:49

    (三)跟进监督。对已经命名的示范村(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组织部、民政、司法行政等单位采取跟进回访、经验推广、学习观摩、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督查指导。

    (四)全面开展。坚持以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引领推动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在全县各村(社区)全面展开。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

    联系人: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胡跃明  电话:5152178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林品学  电话:7216456

 

附件:1.仪陇县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申报表

2.仪陇县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指导标准(试行)

3.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

 

 

仪陇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

仪陇县民政局                   仪陇县司法局

2014年7月16日

 

附件1    仪陇县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申报表

 

附件2    仪陇县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指导标准(试行)

一、组织建设

1. 组织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各类组织健全。

2. 职责明确。村(社区)“三委”班子团结,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协调,廉洁自律,带领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发展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

3. 运转良好。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依法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组织群众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协助乡镇做好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二、民主建设

4. 民主选举。按期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自治组织和村(居)民代表、村文书(会计)等人员。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实行“两推一选”,村(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无违法选举、违法任命、违法罢免等行为。

5.民主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村(居)民议事机构和议事规则健全,决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前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

6.民主管理。村(社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议。村(居)民代表定期联系推选户或村(居)民小组,收集和反映村(居)民意见。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得到严格遵守。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居)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台账规范,印章使用严格,档案保管安全。

7.民主监督。实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实行党务、村(居)务、财务、服务公开和村(居)务质询制度。建有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并通过会议、广播、宣传单、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保障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布,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每月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财务公开应逐笔逐项公布。应当公开的事项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公布。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村(社区)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村(社区)“三委”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群众满意率不低于80% ,无村(社区)“三委”成员被评为不合格。完善质询问责和惩戒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召开质询会回答群众质疑,及时纠正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苗头,无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无违法违纪、无侵犯群众利益的村(社区)干部。

三、法治建设

8.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村(社区)年度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村(社区)“三委”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村(社区)“三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群众性普法活动,并建普法教育档案及台账。建有村(社区)法制学校或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村(社区)建有1个法制图书角(室),法制图书品类齐全,村(社区)建有规范的法制宣传栏,及时更新宣传栏内容,每村(社区)配有1名法律顾问、1名法制宣传员、每户配有1名“法律明白人”。

9.依法管理。村(居)民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村(社区)各项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提供贴近群众实际的免费法律服务,帮助村(居)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涉法问题。人民调解组织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纠纷不出县。及时消除基层社会不稳定因素,无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和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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