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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关于印发《2014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作者:唐聪 来源:未知 关注: 时间:2014-05-26 17:49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2014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经局务会研究修订,现予印发,请各所按照工作按排和目标考核细则,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完成2014年法律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所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报表上报县司法局相关股室。

    二、考核由县局统一组织考核,于12月下旬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办法:考核实行一看、二查、三量化打分的流程进行。查看所办公场地、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和案件受理、结案登记薄、台账、函件、财务帐薄、档案资料等。

附件:《2014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

二○一四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仪陇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岗位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内务管理三个方面。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结合平时工作综合评定出年终考核的名次。

一、队伍建设(28分)

1、所内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2分)

2、无法律服务工作者乱收费、收费不作为等行为,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如有举报经查证属实一次分别扣:中央10分;省8分;市5分;县3分,可倒扣分。(8分)

3、组织机构健全,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齐备。(3分)

4、队伍团结和谐,无打架斗殴、推诿扯皮、相互辱骂等现象发生。(2分)

5、所内人员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县司法局备案。(2分)

6、自觉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县司法局领导与管理,接受司法所的指导和监督(5分)

7、坚持每季开展一次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执业纪律学习。所内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学习,集体个人均有学习记录30页以上。(6分)

二、业务工作(42分)

1、积极为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排忧解难。(2分)

2、参加指派的群众接访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可倒扣分。(4分)

3、参加县司法局、属地司法所组织的法制宣传和专项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可倒扣分。(5分)

4、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任务,未完成一件扣2分,可倒扣分。(5分)

5、积极主动参加人民调解工作,做到有记录、有资料,调解结束后7天内报属地司法所,再由司法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司法局。(5分)

6、认真落实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按照辖区负责,适当拓宽的原则,自觉主动的与村(社区)联系并签订法律顾问协议,签订协议数每人不少于17份(不得重复签订),合同5月底前报司法局备案。(5分)

7、认真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实行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制度。根据服务事项的不同情况将委托事项的办理程序、服务内容、办结时限及可能遇到的风险如实书面告之当事人,在当事人签字认可后留底装档。(2分)

8、业务工作做到“四统一” (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统一结案),记录完整,帐簿齐全。(4分)

9、制定《当事人须知》、《委托须知》,一式两份,案件当事人和代理 人各执一份。(2分)

10、建立回访制度,回访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当事人意见和建议,并详实记录,装入档案,回访率达60%以上。(2分)

11、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月报表,6月20日前报送半年报表,12月20日前报送年报表。(2分)

12、结案后一个月内立卷归档,案件归档齐全,内容完善,装订规范,保存完好。(2分)

13、建立健全所内从业人员执业诚信档案,建档率100%,4月底前报县司法局。(2分)

三、内务管理(30分)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上墙”(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管理制度、业务范围、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投诉电话、联系电话)公示。(5分)

2、办公场所环境整洁,设施设备齐全,摆放有序。(2分)

3、按时注册,按期交清各种费用。(2分)

4、严格财经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帐薄齐全,账目清楚,审签严格,收支有据,票据规范。(2分)

5、按规定足额提取集体积累,按标准提取发展基金,依法诚信纳税。(2分)

6、按时参加县司法局、司法所举办的会议和各类培训。(5分)

7、完成局机关下达的业务书刊征订任务。(2分)

8、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4月20日前上报计划,12月20日前上报总结到司法局。(2分)

9、简报信息所内每个从业人员2篇以上/年,所撰写理论文章1篇以上/年,及时报送县局相关股室,以平时考核为准。(3分)

10、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做好信访和维稳、综治、保密、计划生育等工作。(1分)

11、所内从业人员全部签订聘用合同。(1分)

12、落实从业人员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意外保险。(1分)

13、严格请销假和值班制度,制定并落实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限时办结制。(2分)

注:1、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无办公场地,不按规定悬挂标示标牌;②有违法违纪行为;③未交清相关费用;④本年度财务收支结余赤字。,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2、考核分值总分100分,最终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前三名的所为优秀,最后一名在年终工作总结会上作出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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