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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党政干部法律与纪律规定复习题(5)

作者:唐聪 来源:未知 关注: 时间:2015-03-06 16:49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错)

2、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对)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对)

4、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规定,不与法律相抵触。(对)

5、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可以不必再派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出庭。(错)

6、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对)

7、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对)

8、单位犯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规定的行贿罪定罪量刑。(对)

9、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

10、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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