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法规司考 > 正文

南充市党政干部法律与纪律规定复习题(2)

作者:唐聪 来源:未知 关注: 时间:2015-03-06 16:49
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Copyright© 2014-2017 yls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4014878号 公安备案号51130030070540 版权所有:仪陇县司法局  技术支持:敏锐科技
地址:仪陇县宏德大道   联系电话:722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