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化名),仪陇县大寅镇芭蕉村人,今年40岁。几年前,在外打工,认识了同乡王华(化名),两人直接以姐弟相称,回乡后两家人继续走动来往,感情进一步加深。2012年,陈家翻修房子,王华主动借出2万元支持陈龙。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3月,王华突发疾病,猝然离世。知道这件事后,陈龙就一直寻思赶快把钱还给王华的老公,可姐夫却怎么也找不到陈龙当初写下的那张欠条了。陈龙想到自己如果把钱还了,等到以后姐夫拿着欠条再找自己要钱,又该怎么办呢?
6月4日,充满疑虑的陈龙来到仪陇县司法局大寅司法所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听完陈龙的讲诉后,认为他的顾虑是有一定道理的,在讲究做人的诚信时,也应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就如何才能还款的问题,工作人员解释道:这个事也不复杂,在还款的时候要求姐夫写一张收到两万元人民币的收条,并注明原欠条丢失这么一个情况即可。如果还是不放心的话,可以找两个无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做个见证,对事情经过写个详细说明也可以。
几天后,陈龙高兴地来到司法所办公室,说事情已经圆满解决了。他找到了村支书,村主任,当着他们的面,把钱还给了姐夫。村支书、村主任也在见证上面签了字。他觉得钱还了,对死去的姐姐也算有个交代,感觉一身轻松。
这只是司法所工作中极其平常的一个普通案例,作为面向基层的乡镇司法所,回答来访群众的各种法律咨询是其主要职责之一。能够为普通老百姓提供及时到位的法律服务,帮助群众减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是每一位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愿望和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