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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儿拒绝赡养老人 法律援助力挽母子亲情

作者:唐聪 李莉 来源:日兴司法所 关注: 时间:2014-07-24 08:28

 

    家住仪陇县日兴镇石垭社区的70岁老人刘素珍(化名),1985年经人介绍与张大成(化名)再婚。结婚时,张大成已有3个儿子,小儿子张小宝(化名)年仅7岁。刚嫁过来的刘素珍可怜小宝从小没了娘,把他当亲生儿子看待,辛辛苦苦将其抚养成人。等张小宝到了成家立业的年纪,刘素珍夫妇又共同出资购买集资住房一套,张小宝出资装修,房权确认为张小宝所有。

    2012年3月,张大成因病去世。几天后,在亲人的见证下,张小宝与刘素珍签订了一次性赡养协议:由张小宝一次性给付刘素珍赡养费5万元,并约定2012年9月付清,张小宝的赡养义务终止。

    此后张小宝对刘素珍一直不理不问,更不用说给付赡养费的事情。随着年龄增大,身体越来越差,刘素珍多次向张小宝提出给付赡养费,但都被张小宝以每个子女都应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拒绝支付约定的5万元赡养费。

    无奈之下,刘素珍老人找到了石垭社区,社区建议其向仪陇县司法局日兴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刘素珍具体情况后,迅速向县法律援助上报。李莉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深入社区调查取证,并于2014年5月以老人名义起诉至法院。

    诉讼开庭后,李律师考虑到赡养纠纷毕竟是家庭问题,涉及亲情,不是一纸法院的判决书就能简单解决,以后可能会进一步加深家庭矛盾、伤害亲情,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于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李律师多次给老人、张小宝以及其他子女做调解工作,就案讲法,说明利害,从道德、法律、亲情的角度进行深入细致说服工作,最后张小宝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由张小宝一次性支付刘素珍赡养费4万元,刘素珍从张小宝住房搬离到其他子女处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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