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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女被骗离婚 法律援助撤销登记

作者:唐聪 李佰荣 来源:马鞍司法所 关注: 时间:2014-07-24 08:26

 

    2004年,李芳(化名)与刘斌(化名)经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并于同年7月在仪陇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较好。2012年,李芳突患精神分裂症,生活不能自理。在一段时间后,刘斌不愿继续负担妻子的治疗及照顾的责任,于是打起了离婚的年头。2014年2月,刘斌利用李芳神志不清,瞒着李芳父母,哄骗妻子来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便将李芳遗弃在县城街头。经群众报警,仪陇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出警,多方查找才查找到李芳父母的信息,并于当晚深夜将李芳送至父母身边。

    李芳父母得知女儿被骗离婚的消息后,马上赶到仪陇县司法局马鞍司法所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听取了他们的陈述后,认为刘斌哄骗李芳办理的离婚登记违法,因李芳在离婚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该离婚登记可申请登记机关撤销或向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李芳父母了解听取了上述解答意见后,当即作为李芳的法定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接到申请后,工作人员立即报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法援中心审查确认该案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并指派马鞍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陈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陈敏接受指派后,先后多次到李芳所在村社及相关部门找到多名证人调查取证,均证实李芳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建议李芳到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申请鉴定。经《川惠诚司鉴(2014)JS第058号》鉴定意见书鉴定:1、被鉴定者李芳患有精神分裂症。2、被鉴定者李芳从2012年精神活动异常至此次鉴定时期间无民事行为能力。鉴于上述情况,陈敏及当事人将刘斌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县民政局撤销作出的离婚登记。

    经仪陇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刘斌与李芳两人之离婚登记无效,予以撤销。并教育刘斌善待妻子,积极送去医治,尽到一个作丈夫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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