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法律援助 > 正文

法律援助彰显公正 闯祸少年走出阴霾

作者:李钰 邹陈余 来源:法律援助股 关注: 时间:2016-09-06 09:58

  近日,一位身材瘦弱的少年来到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向正在值班的李律师深深地鞠了一躬,他两眼噙着泪花情绪十分激动:“感谢李叔叔!感谢您对我的帮助,要不是您,我的家庭和我个人的前途肯定都毁了,是您拯救了我们全家,谢谢您!

整个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14年6月的一天,仪陇县某中学初一学生唐为荣(化名)在运动场上体育课,他和班上的同学一起玩 “跳沙坑”的游戏。然而,一场悲剧正悄悄发生,当他的同班同学饶海(化名)刚跳入沙坑还未来得及站起来时,唐为荣大喊一声:“让开!我来啦!”便从饶海身后冲入了沙坑,结果发生了意外碰撞,饶海倒地不起,后经医院诊断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右手腕后侧)。在住院治疗期间,饶海不遵医嘱,私自回校上课,使手臂复位不佳,造成功能障碍,经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以后,饶海的父母起诉到仪陇县人民法院要求唐为荣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2015年8月,仪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唐为荣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唐为荣本是农村贫困家庭的孩子,他的母亲身患多种慢性病且长期吃药已经丧失了劳动力,全家的生计只得靠父亲打点零工来支撑,一家人的生活本已非常困难,面对巨额的赔偿金更无异于雪上加霜。

2015年9月,唐为荣的父母找到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法律援助律师代理上诉,力争减轻赔偿责任、减少赔偿数额。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李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及时为他撰写上诉状,在上诉期内上诉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李律师经过调查了解,发现本案有三个重要情况有利于唐为荣,但一审法院都未予以调查。一是唐为荣在校平时表现极佳。学习成绩一直名列班级前几名,在老师和同学们中的口碑也很好,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这说明他的监护人对他平时管教有方,尽到了监护责任。二是事故发生时体育教师未在现场。据说周围同学描述,在饶海倒地后,是班主任和其他几名同学将他送到医院,体育老师不在现场。这说明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三是饶海住院期间曾好几次私自回校上课。在医院的监控录像里,好几次看到他出院的身影,与此同时,部分同学也证实了饶海回到了学校的这一事实,这表明他对自己残疾的后果其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从所了解的三个情况入手,李律师充分说理论证,形成书面的代理意见,递交到二审法院,以期得到公正的裁决。南充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以原审法院判决违反法定程序,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16年4月22日,仪陇县人民法院第二次重新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李律师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唐为荣的父母尽到了监护义务,应减轻赔偿责任;二是学校管理存在过错,应承担按份责任;三是饶海自身对残疾后果存在过错,在残疾赔偿金部分应减轻唐为荣的赔偿。围绕代理意见,李律师出示了大量书证和证人证言,据理力争,得到了法院的支持。2016年7月29日,仪陇县人民法院重审判决:学校承担40%的责任,唐为荣的父母和饶海各承担30%责任,当事人三方均未上诉。

在近两年的漫长诉讼中,唐为荣及其家庭承担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一方面受伤的是他的同学,曾经的同窗好友如今却对簿公堂;另一方面单薄的收入又该如何面对巨额的赔偿。对于唐为荣幼小的心灵来说,生活的重压使曾经无忧无虑、活泼外向的他变得沉默寡言、闷闷不乐,学习成绩也直线下滑,每天心里想的都是:判了多少?能不能赔上?要不我不上学了,打工来还等问题。随着法院第二次的判决,此案也终于尘埃落定。唐为荣悬着的心也放下了,他变得开朗了起来,学习成绩也渐渐好了起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Copyright© 2014-2017 yls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4014878号 公安备案号51130030070540 版权所有:仪陇县司法局  技术支持:敏锐科技
地址:仪陇县宏德大道   联系电话:722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