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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弱女受家暴 联合调解脱苦海

作者:李钰 龙玉琼 来源:基层股 关注: 时间:2014-05-23 09:06

 

    3月21日,仪陇县文星镇龙凤场村村民陈芳(化名)到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请求救助,请求帮助其“脱离苦海”。十多年前,陈芳外出务工时与渠县板桥乡立石村村民张山(化名)相识相爱,按照农村习俗摆了酒席就共同生活在了一起。婚后生育两子,但却一直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近几年,张山迷上了赌博并酗酒,输钱回家后就对陈芳拳打脚踢,让其苦不堪言,想要“离婚”并自己抚养两个孩子。工作人员告诉她在法定意义上她根本就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离婚”。鉴于其是“家暴”受害者,就联系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法律工作者王毅为其援助。

    王毅接到指派后,多次与张山联系,但张山觉得“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娃都生了两个了,怎么是同居而不是结婚,而且陈芳要两个娃儿,那他不就成了光棍一个了?”每次的情绪都很激动,不能达成任何协议。王毅只好同陈芳一起到渠县人民法院立案。张山得知后扬言“她一个外地人,还想到我们地盘上撒野,到开庭那天那天,有好他好看的。”得知情况后王毅及时通报给承办此案的渠县法院民一庭庭长,请求他们做好防范措施。

    5月15日上午8:30,陈芳作为原告一方到达渠县人民法院。对于来势汹汹的被告张山,王毅同法官商议,决定先采用背靠背调解法调解。由法庭的工作人员在另一间办公室对被告及其父亲和亲朋好友讲解法律,做工作,王毅就在庭长办公室做陈芳的工作,为其讲法释理。尔后又法庭又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经过背靠背和面对面两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山、陈芳各抚养一个子女,互相不给付抚养费,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张山补偿陈芳二万元,并当庭制作了民事调解书。陈芳激动得泪流满面,对王毅说:“王主任,太辛苦你了!你是我的大恩人,你让我的生活再现蓝天,让我重获新生了,我一辈子都会感激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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