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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2)

作者:唐聪 来源:司法部官网 关注: 时间:2015-06-24 10:15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4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4日晚20时至9月28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司 法 部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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