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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拾金不昧 彰显矫正良好成效

作者:邹陈余 陈举 来源:复兴司法所 关注: 时间:2016-09-07 09:07

近日,一通电话打到了仪陇县司法局复兴司法所。“你好,请问林叔叔是你们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吗?他是个好人!要不是因为他,我可能就没法按时到大学报到了,中秋节放假回来我要当面感谢他!”来电话的是一位今年刚考上大学的大一新生。

原来,那位大学生口中的林叔叔是正在复兴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监管的林东强(化名)。8月27日,林东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请假手续后准备到南充市顺庆区探望务工的父母,在汽车站候车室等待乘车的时候,他在旁边的座椅上捡到了一个黑色手提包,他发现包内有两万元现金,林东强在原地等待失主十几分钟后,由于发车时间已到 ,无奈之下,他立马把包送到了附近的派出所后就离开了。派出所民警通过包里车票的信息找到了失主,原来,这两万元钱是一位粗心大意的母亲陪儿子到大学报名的学费,而这笔钱更是她辛辛苦苦外出务工一年的积蓄。

林东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回到老家服刑后,村里的人都对他纷纷议论,本来就性格孤僻的林东强,变得闭门不出,整日郁郁寡欢。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林东强的具体情况,及时制定、调整矫正方案,在以心理辅导为主的基础上,多次找他谈心,注重加强对他进行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他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做一个遵纪守法、品质高尚的人。通过这样的教育疏导,一个月后,林东强变得开朗和乐于沟通了,他不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每月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接受法律常识、思想道德、就业指导等方面内容,还主动到敬老院帮助孤寡老人打扫卫生、清洗衣物,得到了周围村民的认可和称赞。

今年以来,复兴司法所严格按照《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加强了日常监管教育,同时注重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品德教育,利用家庭走访、心理咨询谈话、社会公益劳动等契机,积极引导鼓励社区服刑人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向社会传递正能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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