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仪陇县度门镇社区矫正人员杨山(化名)的期满解除仪式在县司法局度门司法所内举行,仪式由司法所所长唐杨主持,镇综治办工作人员、村主任、矫正人员家属参加了仪式。
杨山因犯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仪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后因在监狱表现良好,被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于2013年2月26日到度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杨某的实际情况为其建立规范的矫正方案,成立矫正小组,实行动态管理。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杨山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里的各项规定,服从监督管理,努力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以及公益劳动。
在通报了杨山矫正期间的的良好表现后,唐所长郑重宣布:度门镇社区矫正人员杨山,现在矫正期满,经度门司法所评估鉴定,县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依法解除其社区矫正。听到这里,杨山控制不住激动的情绪,和在场的亲人抱头痛哭。杨山表示,今后,一定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不再干违法乱纪的事情,争取早日融入社会,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