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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诉讼时效过 法律咨询解疑惑

作者:邹陈余 李毅 来源:观紫司法所 关注: 时间:2016-06-20 15:55

  借条诉讼时效过  法律咨询解疑惑

6月20日的一大早王兵(化名)急急忙忙的来到仪陇县司法局观紫司法所,面色激动地把一张皱巴巴的借条“啪”一声拍在了办公桌上,“同志,你帮我看看!张军(化名)说这笔借款已经“过期”了,他可以不还了!气死我了!你们说说这是真的吗?” 

原来,王兵口中所说的张军跟他是同村人,2013年底,张军家修楼房向王兵借了两万元钱并写了借条,借条上写明到2014年5月10前归还。欠款到期后,张军却迟迟没有偿还借款。2014年9月,眼看王兵的大儿子上大学急需筹集学费,于是王兵多次口头向张军索要借款,但张军却以各种理由再三拖延还款。一晃眼两年就过去了,直至今年6月2日,由于两人关系恶化,当王兵再次向张军催要借款时,张军却理直气壮的说:“我们签的借条已经超过诉讼实效了,就算你告到法院去我也没有义务还给你!”

当王兵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完后,他恶狠狠的盯着借条说:“如果张军真的不还钱,我就烧了他家房子!他简直无法无天了!亏我当初那么帮助他!”工作人员见王兵情绪十分激动,立即安慰他,一边更加深入地了解相关情况,一边耐心地向他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甲向乙借了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果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2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超过2年,即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听了我们的解释,王兵更加激动了:“那岂不是我的两万元钱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要不回来了嘛!”工作人员继续安慰王兵不要激动,并耐心的向他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意思就是说,如果在2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王兵在还款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多次向张军索要了借款,根据王兵回忆,他最近一次向张军索要借款是在2014年9月15日,是他大儿子坐火车去云南大学报名的那天,那么只要王兵能够有证据证明最后一次催款日期的真实性,那他的借款依然还在2年诉讼时效内,而他的诉讼请求依然受法院支持。

听了工作人员细心且通俗的讲解,王兵长舒了一口气露出了笑容:“我就说嘛欠钱哪能不还的,法律也为我们‘留有后路的’,在送我大儿子上火车之前我找过张军,当时好多人在场,他们都能作证,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不然又被人蒙了,不懂法律吃亏啊,明天我又去催他,实在不行,我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司法所工作人员提醒大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为了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借款,可能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所以我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一定要及时催要,并保留催要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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