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一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件,通过异地合作机制帮助农民工成功得到工伤赔偿资金。
仪陇县五棚乡农民工饶家福(化名),现年42岁, 2014年受雇于广东东莞工业城某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纳保险金。2016年10月13日,饶某在上班时,因叉车上的货物忽然掉落而砸伤头部和肩膀,被送往东莞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41985.65元,公司支付了该笔费用。饶某出院后,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公司拒绝,饶某到东莞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但因确实证据,未支持。
饶某回家过春节时,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饶某实际情况后,立即开通“绿色通道”,考虑到我中心正在尝试异地协作机制,便联系了东莞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去函和多次电话沟通,最终两地法律援助中心达成了异地合作协议。我中心援助律师经过多次找到和饶某一起打工的3个同事,在援助中心律师“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的思想开导下,终于得到了饶某3个同事的书面证言;东莞援助律师也到医院拿到了该公司老板给付医疗费的凭证,又到公安机关调取了饶某暂住在该公司内的居住证信息等证据,几个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条证据链,有效地证明了饶某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法庭上,两地援助律师凭借有力的证据,以法说理,据理力争,最后经多次协商调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用人单位赔偿饶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81000元,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近日该公司将全部赔偿款打到饶某银行卡上,拿到赔偿金,饶某对援助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和真情援助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通过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终于吹开了笼在饶某头上的愁云,让饶某重新露出了笑颜。也是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次成功的异地协作,相信随着为仪陇籍农民工维权的深入,这种异地协作机制定会结出丰硕的成果。